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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鸡西市红旗路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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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和《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放案审批承诺制管理的通知》(黑水规发〔2020〕6 号)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将《鸡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正阳煤矿九采区七井改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众如有问题和意见,自公示之日(2020年12月9日)起至2020年12月22日(1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进行反映,针对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将逐一进行处理与回应。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鸡西市鸡东县哈达镇境内,拟在原采矿许可证的基础上对27#、8#、4#、2#、2下#煤层进行扩储。规划升级改造后的生产能力为30万吨/年。
项目总占地面积2.44hm2,占地性质为永久占地。工程动用土石方总量为4.86万m3,其中:挖方4.46万m3,填方0.41万m3。余方4.05万m3,无外借方。本项目余方为井巷工程掘进产生的矸石,临时堆置在临时排矸区,进行综合利用,运至项目区附近的山沟和低洼处,用作填充材料。项目总投资为17310.7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8201.78万元。全部为建设单位自筹资金。本工程计划于2021年4月开工,2023年3月完工,总工期为24个月。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基本情况
1、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东北黑土区一级标准;
2、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2.44hm2;
3、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办公生活区、工业场地区、绿化区及临时排矸区;
4、本项目水土保持投资为28.39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16.22万元,新增投资12.17万元。总投资包括工程措施费10.52万元,植物措施费6.38万元,临时措施费1.04万元,独立费用7.03万元、基本预备费0.52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92548万元。
建设单位:鸡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正阳煤矿九采区七井
联系人:王涵/15946489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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